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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自2022年10月开展居住地申办救助工作以来,云南省困难群众可在居住地就近就便申办救助,全省累计受理居住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1761户,经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1448户、纳入特困供养99户。
推进居住地申办救助,是人户分离困难群众特别关注的问题。2021年,云南省在部分州(市)和县(市、区)开展了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的试点工作。2022年,在充分总结各试点经验基础上,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居住地生活的云南省户籍人员,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可由一名持有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非云南省户籍的,可由一名云南省户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向持有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提出申请。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持有居住证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云南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居住地村(居)委会可代为提出申请。
同时,为加强工作衔接、提高工作效率,云南省全面建立居住地和户籍地协同办理机制,通过系统在线流转,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协查申请和回复,低保、特困供养在全省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可申请办理,避免群众往返于居住地和户籍地,有效解决人户分离申请难题。(郎晶晶)